凯山丰威汉(信仰通讯社)—老挝凯山丰威汉市当局规定,“为病人痊愈祈祷的宗教活动违反了卫生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为此,将按照“违反行医职业规范”予以惩处。这是在五名基督徒为病危基督徒祈祷后被捕、被判刑后公布的。
消息传来,老挝基督信仰团体深感愤怒,非政府组织“老挝宗教自由人权观察”指出,此类命令“直接违反了老挝宪法和法律”。事实上,老挝宪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佛教以及其它宗教信仰团体的合法活动。宪法第三十条指出:老挝公民享有信与不信宗教的权利与自由。报告还指出,“凯山丰威汉市当局的规定显然是在说‘为病人祈祷是犯罪行为’”。由此,“剥夺了宪法保障的自由与权利”。
此外,这一决定还违反了老挝政府签署的《国际民事和政治权利公约》。基督徒为此呼吁老挝政府不要任凭地方当局擅自推出违反国家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要求凯山丰威汉当局立即撤销这一禁令。
(PA)(Agenzia Fides 201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