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孟加拉国 - 民间社会与宗教团体一致认为迫切需要制定反歧视法规

星期二, 19 二月 2013

达卡(信仰通讯社)—享有“平等”和“相同机遇”的权力是联合国《人权宪章》和孟加拉国宪法保障的基本原则。然而,孟加拉国国内的歧视现象却仍然十分严重,如暴力盛行、缺乏受教育机会、因种姓和宗教因素被拒绝等。为此,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规遏制此类现象、严惩继续这样做的人。这是孟加拉国民间社团在各基督教团体大力支持和声援下发出的呼吁,并得到了此间多个协会、组织的回应。
相关声明中指出,首当其冲的歧视便是种姓因素的歧视。孟加拉国宪法明文规定禁止此类在国内穆斯林和印度教徒众广泛存在的歧视现象。此外,便是种族和民族因素的歧视,如原住民的遭遇,他们的土地遭到霸占、权利遭到肆无忌惮的践踏。
宗教性的歧视现象也很严重,尽管宪法明确指出孟加拉国是一个非宗教性质的国家,但国内少数派宗教信仰团体的权益不断遭到践踏,如佛教、基督教和艾哈迈迪穆斯林邪教团体。
其中最为严重和盛行的还有对女性的歧视:她们无法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益,饱受强迫婚姻的压制、没有继承权和接受教育的机会。不仅如此,一旦遭到强奸,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犯罪分子还逍遥法外。就社会文化领域而言,女性在家庭内没有决定权和话语权;在团体和社会中的地位同样低于男性。艾滋病患者、残疾人、同性恋者等也备受歧视。
为此,民间社会和基督教团体要求达卡政府积极起草和落实平等原则;严禁各种因素的歧视性现象。
(PA)(Agenzia Fides 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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