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仰通讯社)―据香港教区周刊《公教报》报道,一月二日至四日,香港教区圣职人员学习营在圣神修院举行。其间,与会神长们共同就《牧民手册》的修订进行了探讨。而且,对婚姻课题给予了进一步的重视。香港教区《牧民手册》,是圣职人员生活和职务方面的指南,有助于神长们遵照统一执行。并以此为依据,处理堂区管理问题、施行圣事。在第一天的学习营上,简要介绍了有关圣职人员生活及职务、堂区牧民守则、堂区财务及人事管理的修订版章节;第二天主要探讨了婚配圣事;第三天的重点则是感恩祭和入门圣事。
一月三日以“婚配:婚前、婚后、牧民问题及婚姻”为主题的讲座上,教区秘书长李亮神父指出,“婚姻培育须在慕道期间、婚前及婚后提供,帮助信徒完成婚姻这许诺”。“愈来愈多信徒奉子成婚,这已成为普世教会的趋势。部份办婚事的信徒,经已开始同居。某些慕道者亦同居,但有时导师讲授婚姻圣事时,并未指出同居是不适当的”。李神父期望牧者在各个阶段,为信徒分享教会的婚姻价值。并强调,“婚前和婚后的培育工作,有助夫妇面对婚姻生活中经济和人际关系等冲击”。他鼓励牧者和传道员,善用教会婚姻牧民上的资源,以提供培育。教区秘书长还指出,有教徒为申请政府楼宇先办民法婚姻取得夫妇身份,往后才补办教会婚礼。“教会是不鼓励这种做法的”。
教区副秘书长谢坚成神父,则在讲座中强调了婚姻是“不能拆散、夫妇二人的许诺”。与此同时,教区法庭所处理婚姻的个案,并不等同让信徒离婚,而是从外在处理本身无效或未遂的婚姻。谢神父提醒信徒,在申请在教堂举行婚礼时,要如实回覆婚姻状况,如有婚姻障碍,要让神父有足够时间加以处理,有需要时要考虑放下婚礼筹备工作。“婚姻内在地是无人能够拆散”。但是,在“外在”能够透过“婚姻无效”这方式,处理已成未遂等婚姻个案。谈到教区法庭处理婚姻无效个案的情况时,谢神父表示,目前正处理五十多个案例、另有十几个个案有待处理。据他介绍,二OO六年教区共处理了一百二十九例个案。去年,共有一百多例个案,平均每三天便要处理好一个案例。谢神父强调,二OO六年九月至二OO七年八月内,本地教会共举行一千一百七十四对婚礼。其中的八成为混合婚姻;一成涉及婚姻无效申请而需要经教区法庭处理才能够结婚。
讨论期间,李志源神父表示,“结婚信徒只接受婚前培育并不足够,他们需要延续培育,加深认识基督徒的婚姻观”。从事婚姻培育的教区终身执事候选人黄承义还告诉《公教报》,堂区可考虑在慕道班就开始教授基督徒婚姻观。担任婚前培育活动义工逾十年的终身执事伍永鸿介绍说,“婚前培育属于短期性质,教友可再参与更深入的培育,接触更多有关婚姻的信仰知识”。
(NZ)(Agenzia Fides 2008/01/21 - 字数:1,126;行数:37)